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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状态评价

四川桂丰源科技 2020-04-21 23:03:02 电力电缆及通道运维规程QGDW1512-2014 2364 ℃ 0 评论


9.1 一般规定
9.1.1 依据状态评价结果,针对电缆及通道运行状况,实施状态管理工作。
9.1.2 对于自身存在缺陷和隐患的电缆及通道,应加强跟踪监视,增加带电检测频次,及时掌握隐患和缺陷的发展状况,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条件时可对重要电缆线路采用带电检测或在线监测等技术手段开展状态监测。
9.1.3 对自然灾害频发和外力破坏严重区域,应采取差异化巡视策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措施。
9.1.4 恶劣天气和运行环境变化有可能威胁电缆及通道安全运行时,应加强巡视,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9.2 评价办法
9.2.1 设备状态评价应按照 Q/GDW 456 等技术标准,通过停电试验、带电检测、在线监测等技术手段,收集设备状态信息,应用状态检修辅助决策系统,开展设备状态评价。
9.2.2 运维单位应开展定期评价和动态评价:
a) 定期评价 35kV 及以上电缆 1 年 1 次, 20kV 及以下特别重要电缆 1 年 1 次,重要电缆 2 年 1次,一般电缆 3 年 1 次;
b) 新设备投运后首次状态评价应在 1 个月内组织开展,并在 3 个月内完成;
c) 故障修复后设备状态评价应在 2 周内完成;
d) 缺陷评价随缺陷处理流程完成。家族缺陷评价在上级家族缺陷发布后 2 周内完成;
e) 不良工况评价在设备经受不良工况后 1 周内完成;
f) 特殊时期专项评价应在开始前 1 至 2 个月内完成。
9.2.3 电缆线路评价状态分为“正常状态”、 “注意状态”、 “异常状态”和“严重状态”。扣分值与评价状态的关系见表 9。
表9 电缆线路评价标准


9.2.4 电缆线路状态评价以部件和整体进行评价。当电缆线路的所有部件评价为正常状态,则该条线路状态评价为正常状态。当电缆任一部件状态评价为注意状态、异常状态或严重状态时,电缆线路状态评价为其中最严重的状态。
9.2.5 设备信息收集包括投运前信息、运行信息、检修试验信息、家族缺陷信息。
a) 投运前信息主要包括设备台账、招标技术规范、出厂试验报告、交接试验报告、安装验收记录、新(扩)建工程有关图纸等纸质和电子版资料;
b) 运行信息主要包括设备巡视、维护、单相接地、故障跳闸、缺陷记录,在线监测和带电检测数据,以及不良工况信息等;
c) 检修试验信息主要包括例行试验报告、诊断性试验报告、专业化巡检记录、缺陷消除记录及检修报告等;
d) 家族缺陷信息指经公司或各省(区、市)公司认定的同厂家、同型号、同批次设备(含主要元器件)由于设计、材质、工艺等共性因素导致缺陷的信息。
9.3 缺陷管理
9.3.1 运维单位应制定缺陷管理流程,对缺陷的上报、定性、处理和验收等环节实行闭环管理。
9.3.2 根据对运行安全的影响程度和处理方式进行分类并记入生产管理系统。
9.3.3 危急缺陷消除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严重缺陷应在 30 天内消除,一般缺陷可结合检修计划尽早消除,但应处于可控状态。
9.3.4 电缆及通道带缺陷运行期间,运维单位应加强监视,必要时制定相应应急措施。
9.3.5 运维单位应定期开展缺陷统计分析工作,及时掌握缺陷消除情况和缺陷产生的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相应措施。
9.4 隐患排查
9.4.1 电缆隐患排查治理应纳入日常运维工作中,按照“发现(排查) -评估-报告-治理(控制) -验收-销号”的流程形成闭环管理。
9.4.2 运维单位应定期开展隐患的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及时掌握隐患消除情况和产生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
9.5 带电检测
9.5.1 带电检测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9.5.2 运维单位应按照 DL/T 393 和 Q/GDW 643 的要求,定期开展电缆及通道的检测工作。
9.5.3 充分应用红外热像,金属护层接地电流,超声波、高频、超高频局放等带电检测技术手段,准确掌握设备运行状态和健康水平。
9.5.4 带电检测的周期:
a) 测温检测:新设备投运及 A、 B 类检修后应在 1 个月内完成检测,在运橡塑绝缘电缆 330kV及以上每 1 个月检测 1 次、 220kV 每 3 个月检测 1 次、 110( 66) kV 及以下每 6 个月检测 1次,在运充油电缆 220kV/330kV 每 3 个月检测 1 次、 110( 66) kV 及以下每 6 个月检测 1 次;b) 金属护层接地电流检测:新设备投运、解体检修后应在 1 个月内完成检测,在运设备 330kV及以上每 1 个月检测 1 次、 220kV 每 3 个月检测 1 次、 110( 66) kV 及以下每 6 个月检测 1次;
c) 超声波、高频、超高频局部放电检测:新设备投运、解体检修 1 周内完成检测,在运设备每 6年检测 1 次。
9.5.5 带电检测内容及要求:
a) 红外测温重点检测电缆终端、电缆接头、电缆分支处及接地线,应无异常温升、温差和/或相对温差。测量和分析方法参考 DL/T 664。必要时,当电缆线路负荷较重 (超过 50%) 时,应适当缩短检测周期,检测宜在设备负荷高峰状态下进行,一般不低于 30%额定负荷;
b) 金属护层接地电流测量重点检测电缆终端、电缆接头、交叉互联线及接地线等部位。应对沿线各直接接地箱及其它屏蔽层直接接地装置进行分相测量, 在每年大负荷来临之前以及大负荷过后,或者用电高峰前后,应加强对金属护层接地电流的检测;
c) 超声波、高频、超高频局部放电重点检测电缆终端及电缆接头处。异常情况应缩短检测周期,当放电幅值持续恶化或陡增时,应尽快安排停运。
9.5.6 带电检测设备要求:
a) 红外热像设备应图像清晰、稳定,工作可靠。具备超设定值报警以及必要的图像分析功能、热像储存、数据传输功能;具备单点或多点温度显示功能;显示空间分辨率应能满足绝热缺陷测温要求,或具备按照检测模式进行选择能力;
b) 红外热像设备的检测方法、判断依据及绝热效果评价应按 DL/T 907 执行;
c) 红外热像设备校验周期为每年一次,设备检测报告参见附录 H;
d) 金属护层接地电流检测设备应具备对交流电流进行测量和显示的功能;
e) 金属护层接地电流检测设备的技术要求应按 JJF 1075 执行,设备检测报告参见附录 H;
f) 高频、超高频局部放电检测设备应能检测电缆终端及电缆接头接地端高频脉冲信号,并通过软件绘制脉冲信号相量图谱;可由电脑直接显示检测结果,各种传感器安装方便、操作简便且不影响电缆正常运行以及操作人员安全;
g) 高频、超高频局部放电检测设备检测周期为每 2 年 1 次,设备检测报告参见附录 H;
h) 超声波局部放电检测设备应具有相位同步 20Hz-600Hz 局放相位同步功能,应具有外同步和内电源和内时钟多种硬件同步功能;应具有连续测量模式,脉冲测量模式和相位同步时域测量模式等;宜具备外接示波器察看原始信号功能;
i) 超声波局部放电检测设备检测周期为每 2 年 1 次,设备检测报告参见附录 H;
j) 带电检测设备检测周期不低于表 10 的要求。
表10 带电检测设备周期表
9.6 在线监测
9.6.1 运维单位宜对重要电缆、电缆附件等设备进行温度、局部放电、金属护层接地电流监测。
9.6.2 运维单位宜对重要电缆隧道进行监测,监测内容为变形、沉降以及隧道内水位、气体、温湿度等信息。
9.6.3 根据在线监控平台、子站和装置运行情况,运维单位应及时进行软件升级和硬件改造。
9.6.4 在线监测装置维护周期为每年 1 次。
9.6.5 在线监测装置具体维护内容如下:
a) 装置除尘。针对在线监测设备的除尘、清理,扫净监控设备显露的尘土,对光伏组件、在线监测主机等部件进行除尘工作;
b) 各连接件状态检查。接口检查保装置各部分连接接口连接紧密,触点连接正常;
c) 装置防水防潮状况。主要检查装置内部是否存在进水或积水情况,元器件表面是否存在露水情况;
d) 装置心跳状态核查。设备供电系统有无异常,装置心跳数据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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