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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维技术要求

四川桂丰源科技 2020-04-21 07:19:40 电力电缆及通道运维规程QGDW1512-2014 2260 ℃ 0 评论

5 运维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电缆及通道运行性能设计应符合 GB 50217、 DL/T 5221 的要求,并充分考虑电缆及通道的预期
使用功能。
5.1.2 所选用的电缆、附件及附属设备的性能应符合 GB/T 12706.1 和 Q/GDW 371 的要求。
5.1.3 进出电缆通道内部作业除按本标准相关要求外,还应按照有限空间作业相关要求执行。
5.2 电缆本体

5.2.1 电缆主绝缘的雷电冲击绝缘水平 Up1 和操作冲击绝缘水平 Up2 应符合设计要求, 并不得低于表1 的要求。
5.2.2 外护套的雷电冲击耐受电压应符合表 2 的要求。

表1 电缆和附件的额定电压和冲击耐受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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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外护套雷电冲击耐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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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电缆载流量和工作温度符合下列要求:
a) 电缆线路正常运行时导体允许的长期最高运行温度和短路时电缆导体允许的最高工作温度应按照附录 A 的规定;
b) 电缆线路的载流量,应根据电缆导体的允许工作温度,电缆各部分的损耗和热阻,敷设方式,并列回路数,环境温度以及散热条件等计算确定;
c) 电缆线路不应过负荷运行。
5.2.4 电缆本体(护套、铠装等)不应出现明显变形,电缆敷设和运行时的最小弯曲半径按照附录 B,隧道内 110kV 及以上的电缆,应按电缆的热伸缩量作蛇形敷设。
5.2.5 电缆的敷设符合以下要求:
a) 原则上 66kV 以下与 66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缆宜分开敷设;
b) 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不应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c) 同通道敷设的电缆应按电压等级的高低从下向上分层布置, 不同电压等级电缆间宜设置防火隔板等防护措施;
d) 重要变电站和重要用户的双路电源电缆不宜同通道敷设;
e) 通信光缆应布置在最上层且应设置防火隔槽等防护措施;
f) 交流单芯电缆穿越的闭合管、孔应采用非铁磁性材料。
5.2.6 电缆固定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垂直敷设或超过 45º 倾斜敷设时电缆刚性固定间距应不大于 2m;
b) 桥架敷设时电缆刚性固定间距应不大于 2m;
c) 水平敷设的电缆,在电缆首末两端及转弯、电缆接头的两端处;
d) 当对电缆间距有要求时每隔 5~10m 处;
e) 交流单芯电缆的固定夹具应采用非铁磁性材料;
f) 裸铅(铝)套电缆的固定处,应加软衬垫保护。
5.2.7 在下列地点电缆应有一定机械强度的保护管或加装保护罩:电缆进入建筑物、隧道、穿过楼板及墙壁处;从沟道引至铁塔(杆)、墙外表面或屋内行人容易接近处,距地面高度 2m 以下的一段保护管埋入非混凝土地面的深度应不小于 100mm;伸出建筑物散水坡的长度应不小于 250mm。保护罩根部不应高出地面。
5.2.8 电缆进入电缆沟、隧道、竖井、建筑物、盘(柜)以及穿入管子时,出入口应封堵,管口应密封。
5.2.9 电缆的最高点与最低点之间的最大允许高度差除满足设计要求外,自容式充油和油浸纸电缆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自容式充油电缆最大允许高度差应考虑长期允许油压;
b) 油浸纸电缆最高点和最低点的水平差应小于表 3 要求。

表3 最高点和最低点的允许水平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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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0 有防水要求的电缆应有纵向和径向阻水措施。电缆接头的防水应采用铜套,必要时可增加玻璃钢防水外壳。
5.2.11 有防火要求的电缆,除选用阻燃外护套外,还应在电缆通道内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5.2.12 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套或屏蔽层接地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三芯电缆应在线路两终端直接接地,如在线路中有电缆接头,应在电缆接头处另加设接地;
b) 单芯电缆的金属护套或屏蔽层,在线路上至少有一点直接接地,且在金属护套或屏蔽层上任一点非接地处的正常感应电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未采取能防止人员任意接触金属护套或屏蔽层的安全措施时,满载情况下不得大于 50V;
2) 采取能防止人员任意接触金属护套或屏蔽层的安全措施时,满载情况下不得大于 100V。
c) 长距离单芯水底电缆线路应在两岸的接头处直接接地。
5.2.13 35kV 及以上单芯电缆金属护套或屏蔽层单点直接接地时,下列情况下宜考虑沿电缆邻近平行敷设一根两端接地的绝缘回流线:
a) 系统短路时电缆金属护套或屏蔽层上的工频感应电压, 超过电缆金属护层绝缘耐受强度或过电压限制器的工频耐压;
b) 需抑制电缆对邻近弱电线路的电气干扰强度。
5.2.14 电缆外护套表面上应有耐磨的型号、规格、码长、制造厂家、出厂日期等信息。

5.3 电缆附件
5.3.1 电缆终端与接头主要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结构应简单、紧凑,便于安装。所用材料、部件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要求。
5.3.2 电缆终端与接头型式、规格应与电缆类型如电压、芯数、截面、护层结构和环境要求一致。
5.3.3 电缆终端外绝缘爬距应满足所在地区污秽等级要求。在高速公路、铁路等局部污秽严重的区域,
应对电缆终端套管涂上防污涂料,或者适当增加套管的绝缘等级。
5.3.4 电缆终端套管、瓷瓶无破裂,搭头线连接正常;电缆终端应接地良好,各密封部位无漏油
5.3.5 户外终端的正常使用条件为海拔高度不超过 1000m。对于海拔高度超过 1000m,但不超过4000m 安装使用的户外终端, 在海拔高度不超过 1000m 的地点试验时, 其试验电压应按 GB 311.1—2012第 3.4 条进行校正。
5.3.6 电缆终端与电气装置的连接,应符合 GB 50149 的有关规定。
5.3.7 电缆终端、设备线夹、与导线连接部位不应出现温度异常现象,电缆终端套管各相同位置部件温差不宜超过 2K;设备线夹、与导线连接部位各相相同位置部件温差不宜超过 20%。
5.3.8 电缆终端上应有明显的相色标志,且应与系统的相位一致。
5.3.9 电缆终端法兰盘(分支手套)下应有不小于 1m 的垂直段,且刚性固定应不少于 2 处。电缆终端处应预留适量电缆,长度不小于制作一个电缆终端的裕度。
5.3.10 并列敷设的电缆,其接头的位置宜相互错开。
5.3.11 电缆明敷时的接头、应用托板托置固定;电缆接头两端应刚性固定,每侧固定点不少于 2 处;直埋电缆接头盒外面应有防止机械损伤的保护盒(环氧树脂接头盒除外)。电缆接头处宜预留适量裕度,长度不小于制作一个接头的裕度。
5.3.12 电缆附件应有铭牌,标明型号、规格、制造厂家、出厂日期等信息。现场安装完成后应规范挂设安装牌,包括安装单位、安装人员、安装日期等信息。
5.4 附属设备
5.4.1 避雷器技术要求:
a) 避雷器外绝缘爬距应满足所在地区污秽等级要求;
b) 避雷器外观连接法兰、连接螺栓不应存在严重锈蚀或油漆脱落现象;
c) 避雷器底座绝缘电阻应根据 Q/GDW 454—2010 附录 A:测量值不小于 100MΩ 的要求进行判别;
d) 避雷器连接端子及引流线热点温度不应超过 80℃,相对温差不应超过 20%;
e) 避雷器安装位置便于在线监测,配套在线监测仪应安装到位,监测仪视读方便;
f) 计数器上引线应绝缘良好,前后两次测量值不应明显下降。
5.4.2 供油装置技术要求:
a) 供油装置不应存在渗、漏油情况,充油电缆压力箱供油量不得小于供油特性曲线所代表的标称供油量的 90%;
b) 供油装置的金属油管与电缆终端间应有绝缘接头,其绝缘性能不低于电缆外护层;
c) 压力油箱的油压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超过电缆允许的压力范围。当每相设置多台压力箱时,应并联连接;
d) 每相充油电缆线路应装设油压监视或报警装置,仪表应安装牢固,室外仪表应有防雨措施;
e) 自容式充油电缆线路供油系统应保证电缆运行时的油压变化符合下列规定: 冬季最低温度空载时,电缆线路最高部位油压不小于允许最低工作油压;夏季最高温度满载时,电缆线路最低部位油压不大于允许最高工作油压;夏季最高温度时负荷突然增至满载时,电缆线路最低部位或供油装置区间长度一半部位的油压不宜大于允许最高暂态油压; 冬季最低温度时负荷从满载突然切除时,电缆线路最高部位或供油装置区间长度一半部位的油压不得小于允许最低工作油压;水底充油电缆的油压整定,除了考虑因负荷变化产生油压变化外,还应考虑在水最深处电缆内部油压应大于该处在最高水位时的水压,防止铅包有渗漏时水分侵入电缆内部。
5.4.3 接地装置技术要求:
a) 接地箱、交叉互联箱内连接应与设计相符,铜牌连接螺栓应拧紧,连接螺栓无锈蚀现象。箱体完整,门锁完好,开关方便;
b) 接地箱、交叉互联箱内电气连接部分应与箱体绝缘。箱体本体不得选用铁磁材料,并应密封良好,固定牢固可靠,满足长期浸水要求,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8;
c) 电缆护层过电压限制器配置选择应符合 GB 50217 的要求。限制器和电缆金属护层连接线宜在5m 内,连接线应与电缆护层的绝缘水平一致;
d) 如接地箱、交叉互联箱置于地面上,接地箱、交叉互联箱安装应与基础匹配,膨胀螺栓安装稳固,箱内接地缆出线管口空隙应进行防火泥封堵;
e) 接地箱、交叉互联箱箱体正面应有不锈钢设备铭牌,铭牌上应有换位或接地示意图、额定短路电流、生产厂家、出厂日期、防护等级等信息;
f) 接地箱和交叉互联箱应有运行编号;
g) 金属护层接地电流绝对值应小于 100A,或金属护层接地电流/负荷比值小于 20%,或金属护层接地电流相间最大值/最小值比值小于 3。
5.4.4 在线监测装置技术要求:
a) 在线监测装置应能实现被监测设备状态参量的自动采集、信号调理、模数转换和数据的预处理功能;实现监测参量就地数字化和缓存;监测结果可根据需要定期上传;
b) 在线监测装置运行后应能正确记录动态数据,装置异常等情况下应能够正确建立事件标识。应有数据存储功能,不应因电源中断、快速或缓慢波动及跌落丢失已记录的动态数据;不应因外部访问而删除动态记录数据,不提供人工删除和修改动态记录数据的功能;按任意一个开关或按键,不应丢失或抹去已记录的信息;
c) 在线监测装置应具备报警功能,对各种异常状态发出报警信号,报警功能限值可修改;
d) 在线监测装置应具备自诊断功能,并能根据要求将自诊断结果远传;
e) 在线监测装置应具备数据传送功能,能响应上位机召唤传送记录数据,断开装置的通信网络连接, 应正确报出通信中断;
f) 在线监测装置应有防雨、防潮、防尘、防腐蚀措施。 外壳的防护性能应符合 GB 4208 规定的IP68 级要求。电源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应避免因电源故障对电缆造成损伤。采集单元应小
型轻便,避免影响电缆的电气性能和安全性能;
g) 在线监测装置采集单元的电源应能保证长期连续供电的要求;
h) 在线监测装置试验分为出厂试验、型式试验、入网检测试验、现场试验和特殊试验五类。试验项目按照附录 C 的规定进行;
i) 隧道内宜配置环境监控系统, 采用在线实时监控模式, 对电缆隧道集中监控。 宜具有以下功能:
实时监测隧道环境温度、火灾监控和报警;可燃气体浓度、氧气浓度、有害气体浓度监测;实时监控电缆隧道内积水水位;电缆井盖状态监测和远程开启;
j) 在线监控平台和子站的子站屏、工控机、打印机等设备应完好,系统运行应正常。
5.5 附属设施
5.5.1 电缆支架技术要求:
a) 110( 66) kV 及以上电缆应采用金属支架, 35kV 及以下电缆可采用金属支架或抗老化性能好的复合材料支架;
b) 支架应平直、牢固无扭曲,各横撑间的垂直净距与设计偏差不应大于 5mm;
c) 支架应满足电缆承重要求。金属电缆支架应进行防腐处理,位于湿热、盐雾以及有化学腐蚀地区时,应根据设计做特殊的防腐处理。复合材料支架寿命应不低于电缆使用年限;
d) 电缆支架的层间允许最小距离,当设计无规定时,可采用表 4 的规定。但层间净距不应小于 2倍电缆外径加 10mm。 35kV 及以上高压电缆不应小于 2 倍电缆外径加 50mm;
e) 电缆支架应安装牢固,横平竖直,托架支吊架的固定方式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各支架的同层横
档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其高低偏差不应大于 5mm。托架支吊架沿桥架走向左右的偏差不应大
10mm;
f) 在有坡度的电缆沟内或建筑物上安装的电缆支架,应有与电缆沟或建筑物相同的坡度;
g) 电缆支架最上层及最下层至沟顶、楼板或沟底、地面的距离,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宜小于表 5的数值;
h) 隧道内支架同层横档应在同一水平面,水平间距 1m;
i) 金属电缆支架全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j) 分相布置的单芯电缆,其支架应采用非铁磁性材料


表4 电缆支架的层间允许最小距离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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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电缆支架最上层及最下层至沟顶、楼板或沟底、地面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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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终端站、终端塔(杆、 T 接平台)技术要求:
a) 终端站、终端塔(杆、 T 接平台)接地应独立设置。接地体安装方式正确,引出接地扁铁规格符合设计要求,预留位置、长度满足敷设安全要求,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b) 终端站、终端塔(杆、 T 接平台)无基础下沉和歪斜现象,支架与邻近物(树木、建筑物等)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c) 终端站、终端塔(杆、 T 接平台)应设置围墙或围栏,终端站宜采取防盗、报警措施。内部地坪应采用水泥硬化;
d) 电缆上塔引上部分应装设电缆保护管,宜选用符合防盗要求的材质;
e) 电缆终端、避雷器带电裸露部分之间及接地体的距离应符合表 6 的要求;
f) 终端站、终端塔(杆、 T 接平台)上相位牌悬挂应正确,铭牌应规范悬挂;
g) 海缆终端站的标高应大于历史最高潮位时的海浪泼溅高度, 同时也应高于周围的建设物的标高(一般以超过 0.5m 为宜);
h) 在海浪可触及的海缆终端站,四周的围墙一般应高于 2.5m,面向大海的一侧围墙应采用实体围墙,并适当采用弧形(向外)结构,高度应大于 3.5m。


5.5.3 标识和警示牌技术要求:
a) 在电缆终端头、电缆接头、拐弯处、夹层内、隧道及竖井的两端、工作井内等地方,应装设标识牌,标识牌上应注明线路编号,当无编号时,应写明电缆型号、规格及起迄地点,双回路电缆应详细区分;
b) 标识和警示牌规格宜统一,字迹清晰,防腐不易脱落,挂装应牢固;
c) 标识和警示牌宜选用复合材料等不可回收的非金属材质;
d) 在电缆终端塔(杆、 T 接平台)、围栏、电缆通道等地方应装设警示牌;
e) 电缆通道的警示牌应在通道两侧对称设置,警示牌型式应根据周边环境按需设置,沿线每块警示牌设置间距一般不大于 50m,在转弯工作井、定向钻进拖拉管两侧工作井、接头工作井等电
缆路径转弯处两侧宜增加埋设;
f) 在水底电缆敷设后,应设立永久性标识和警示牌;
g) 接地箱标识牌宜选用防腐、防晒、防水性能好、使用寿命长、粘性强的粘胶带材制作,包含电
压等级、线路名称、接地箱编号、接地类型等信息;
h) 在各类终端塔围栏、钢架桥、钢拱桥两侧围栏正面侧均需正确安装包含“高压危险,禁止攀登”等标志的警示牌。警示牌应悬挂安装在终端站、塔的围墙和围栏开门侧及对向两侧中间位置;对于各类钢架桥、钢拱桥两侧“ U”型围栏应在面向通道方向相向两侧进行悬挂安装。警示牌底边地面高度在 1.5m-3.0m 之间。围墙和围栏设施警示牌宜选用防腐、防晒、防水等抗老化性能好、使用寿命长、不可回收的非金属材质;
i) 电缆隧道内应设置出入口指示牌;
j) 电缆隧道内通风、照明、排水和综合监控等设备应挂设铭牌,铭牌内容包括设备名称、投运日期、生产厂家等基本信息。
5.5.4 防火设施技术要求:
a) 在电缆穿过竖井、变电站夹层、墙壁、楼板或进入电气盘、柜的孔洞处,应做防火封堵;
b) 在隧道、电缆沟、变电站夹层和进出线等电缆密集区域应采用阻燃电缆或采取防火措施;
c) 在重要电缆沟和隧道中有非阻燃电缆时, 宜分段或用软质耐火材料设置阻火隔离, 孔洞应封堵;
d) 未采用阻燃电缆时,电缆接头两侧及相邻电缆 2-3m 长的区段应采取涂刷防火涂料、缠绕防火
包带等措施;
e) 在封堵电缆孔洞时,封堵应严实可靠,不应有明显的裂缝和可见的缝隙,孔洞较大者应加耐火衬板后再进行封堵。
5.6 电缆通道
5.6.1 一般规定:
a) 电缆通道在道路下方的规划位置,宜布置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绿化带下方。设置在绿化带内时,工作井出口处高度应高于绿化带地面不小于 300mm;
b) 穿越河道的电缆通道应选择河床稳定的河段,埋设深度应满足河道冲刷和远期规划要求。
c) 新建电缆通道应与现状电缆通道连通,连通建设不应降低原设施建设标准;
d) 根据规划需求,应在规划路口、线路交叉地段,合理设置三通井、四通井等构筑物进行接口预留、线路交叉;
e) 直埋、排管敷设的电缆上方沿线土层内应铺设带有电力标识的警示带;
f) 直埋电缆不得采用无防护措施的直埋方式;
g) 电缆相互之间、电缆通道与其它管线、构筑物基础等最小允许间距应按照附录 D 的规定。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于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正下方;
h) 电缆通道与煤气(或天然气)管道临近平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煤气(或天然气)泄漏进入通道的现象并及时处理;
i) 110( 66) kV 变电站及以上主网电缆进出线口以及进出线电缆沟宜与 10kV 配网电缆出线口分开设置;
j) 电缆通道采用钢筋混凝土型式时,其伸缩(变形)缝应满足密封、防水、适应变形、施工方便、检修容易等要求,施工缝、穿墙管、预留孔等细部结构应采取相应的止水、防水措施;
k) 电缆通道所有管孔(含已敷设电缆)和电缆通道与变、配电站(室)连接处均应采用阻水法兰等措施进行防水封堵。
5.6.2 直埋技术要求:
a) 直埋电缆的埋设深度一般由地面至电缆外护套顶部的距离不小于 0.7m,穿越农田或在车行道下时不小于 1m。在引入建筑物、与地下建筑物交叉及绕过建筑物时可浅埋,但应采取保护措
施;
b) 敷设于冻土地区时,宜埋入冻土层以下。当无法深埋时可埋设在土壤排水性好的干燥冻土层或回填土中,也可采取其它防止电缆受损的措施;
c) 电缆周围不应有石块或其它硬质杂物以及酸、碱强腐蚀物等,沿电缆全线上下各铺设 100mm厚的细土或沙层,并在上面加盖保护板,保护板覆盖宽度应超过电缆两侧各 50mm;
d) 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 30m~50m 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路径标志或标桩。
5.6.3 电缆沟技术要求:
a) 电缆沟净宽不宜小于附录 E 的规定;
b) 电缆沟应有不小于 0.5%的纵向排水坡度,并沿排水方向适当距离设置集水井;
c) 电缆沟应合理设置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小于 5Ω;
d) 在不增加电缆导体截面且满足输送容量要求的前提下,电缆沟内可回填细砂;
e) 电缆沟盖板为钢筋混凝土预制件,其尺寸应严格配合电缆沟尺寸。盖板表面应平整,四周应设置预埋件的护口件, 有电力警示标识。 盖板的上表面应设置一定数量的供搬运、 安装用的拉环。
5.6.4 隧道技术要求:
a) 隧道应按照重要电力设施标准建设,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 年;防水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b) 隧道的净宽不宜小于附录 E 的规定;
c) 隧道应有不小于 0.5%的纵向排水坡度,底部应有流水沟,必要时设置排水泵,排水泵应有自动启闭装置;
d) 隧道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坚实牢固,无开裂或漏水痕迹;
e) 隧道出入通行方便,安全门开启正常,安全出口应畅通。在公共区域露出地面的出入口、安全门、通风亭位置应安全合理,其外观应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
f) 隧道内应无积水、无严重渗、漏水,隧道内可燃、有害气体的成分和含量不应超标;
g) 隧道配套各类监控系统安装到位,调试、运行正常;
h) 隧道工作井人孔内径应不小于 800mm,在隧道交叉处设置的人孔不应垂直设在交叉处的正上方,应错开布置;
i) 隧道三通井、四通井应满足最高电压等级电缆的弯曲半径要求,井室顶板内表面应高于隧道内
顶 0.5m,并应预埋电缆吊架,在最大容量电缆敷设后各个方向通行高度不低于 1.5m;Q/GDW 151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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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隧道宜在变电站、电缆终端站以及路径上方每 2km 适当位置设置出入口,出入口下方应设置方便运行人员上下的楼梯;
k) 隧道内应建设低压电源系统,并具备漏电保护功能,电源线应选用阻燃电缆;
l) 隧道宜加装通讯系统,满足隧道内外语音通话功能;
m) 隧道上电力井盖可加装电子锁以及集中监控设备,实现隧道井盖的集中控制、远程开启、非法开启报警等功能,井盖集中监控主机应安装在与隧道相连的变电站自动化室内。
5.6.5 工作井技术要求:
a) 工作井应无倾斜、变形及塌陷现象。井壁立面应平整光滑,无突出铁钉、蜂窝等现象。工作井井底平整干净,无杂物;
b) 工作井内连接管孔位置应布置合理,上管孔与盖板间距宜在 20cm 以上;
c) 工作井盖板应有防止侧移措施;
d) 工作井内应无其它产权单位管道穿越,对工作井(沟体)施工涉及电缆保护区范围内平行或交叉的其它管道应采取妥善的安全措施;
e) 工作井尺寸应考虑电缆弯曲半径和满足接头安装的需要,工作井高度应使工作人员能站立操作,工作井底应有集水坑,向集水坑泄水坡度不应小于 0.5%;
f) 工作井井室中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露面盖板应有电力标志、联系电话等;不露面盖板应根据周边环境条件按需设置标志标识;
g) 井盖应设置二层子盖,并符合 GB/T 23858 的要求,尺寸标准化,具有防水、防盗、防噪音、防滑、防位移、防坠落等功能;
h) 井盖标高与人行道、慢车道、快车道等周边标高一致;
i) 除绿化带外不应使用复合材料井盖;
j) 工作井应设独立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Ω;
k) 工作井高度超过 5.0m 时应设置多层平台,且每层设固定式或移动式爬梯;
l) 工作井顶盖板处应设置 2 个安全孔。位于公共区域的工作井,安全孔井盖的设置宜使非专业人员难以开启,人孔内径应不小于 800mm;
m) 工作井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 50 年;防水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隧道工作井按隧道建设标准执行。
5.6.6 排管技术要求:
a) 排管在选择路径时,应尽可能取直线,在转弯和折角处,应增设工作井。在直线部分,两工作井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 150m,排管连接处应设立管枕;
b) 排管要求管孔无杂物,疏通检查无明显拖拉障碍;
c) 排管管道径向段应无明显沉降、开裂等迹象;
d) 排管的内径不宜小于电缆外径或多根电缆包络外径的 1.5 倍,一般不宜小于 150mm;
e) 排管在 10%以上的斜坡中,应在标高较高一端的工作井内设置防止电缆因热伸缩而滑落的构件;
f) 35-220 千伏排管和 18 孔及以上的 6-20 千伏排管方式应采取(钢筋)混凝土全包封防护;
g) 排管端头宜设工作井,无法设置时,应在埋管端头地面上方设置标识;
h) 排管上方沿线土层内应铺设带有电力标识警示带,宽度不小于排管;
i) 用于敷设单芯电缆的管材应选用非铁磁性材料;
j) 管材内部应光滑无毛刺,管口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管材动摩擦系数应符合 GB 50217 规定。
5.6.7 非开挖定向钻拖拉管技术要求:
a) 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不应采用非开挖定向钻进拖拉管;
b) 非开挖定向钻拖拉管出入口角度不应大于 15°;Q/GDW 1512—2014
c) 非开挖定向钻拖拉管长度不应超过 150m,应预留不少于 1 个抢修备用孔;
d) 非开挖定向钻拖拉管两侧工作井内管口应与井壁齐平;
e) 非开挖定向钻拖拉管两侧工作井内管口应预留牵引绳,并进行对应编号挂牌;
f) 对非开挖定向钻拖拉管两相邻井进行随机抽查,要求管孔无杂物,疏通检查无明显拖拉障碍;
g) 非开挖定向钻拖拉管出入口 2m 范围,应有配筋砼包封保护措施;
h) 非开挖定向钻拖拉管两侧工作井处应设置安装标志标识。工作井应根据周边环境设置标志标识,轨迹走向宜设置路面标识。
5.6.8 电缆桥架技术要求:
a) 电缆桥架钢材应平直,无明显扭曲、变形,并进行防腐处理,连接螺栓应采用防盗型螺栓;
b) 电缆桥架两侧围栏应安装到位,宜选用不可回收的材质,并在两侧悬挂“高压危险 禁止攀登”的警告牌;
c) 电缆桥架两侧基础保护帽应砼浇注到位;
d) 当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超过 30m、铝合金或玻璃钢制电缆桥架超过 15m 时,应有伸缩缝、其连接宜采用伸缩连接板,电缆桥架跨越建筑物伸缩缝处应设置伸缩缝;
e) 电缆桥架全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f) 电缆桥架转弯处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该桥架上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的最大者;
g) 悬吊架设的电缆与桥梁架构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 0.5m。
5.6.9 桥梁技术要求:
a) 敷设在桥梁上的电缆应加垫弹性材料制成的衬垫(如沙枕、弹性橡胶等)。桥墩两端和伸缩缝处应设置伸缩节,以防电缆由于桥梁结构胀缩而受到损伤;
b) 敷设于木桥上的电缆应置于耐火材料制成的保护管或槽盒中,管的拱度不应过大,以免安装或检修管内电缆时拉伤电缆;
c) 露天敷设时应尽量避免太阳直接照射,必要时加装遮阳罩;
d) 桥梁敷设电缆不宜选用铅包或铅护套电缆。
5.6.10 综合管廊电缆舱技术要求:
a) 电缆舱应按公司的电缆通道型式选择及建设原则, 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中电力电缆与其它管线的间距要求,综合考虑各电压等级电缆敷设、运行、检修的技术条件进行建设;
b) 电缆舱内不得有热力、燃气等其他管道;
c) 通信等线缆与高压电缆应分开设置,并采取有效防火隔离措施;
d) 电缆舱具有排水、防积水和防污水倒灌等措施;
e) 除按国标设有火灾、水位、有害气体等监测预警设施并提供监测数据接口外,还需预留电缆本体在线监测系统的通信通道。
5.6.11 水底电缆技术要求:
a) 水底电缆应是整根电缆。当整根电缆超过制造厂制造能力时,可采用软接头连接。如水底电缆经受较大拉力时,应尽可能采用绞向相反的双层钢丝铠装电缆;
b) 通过河流的电缆应敷设于河床稳定及河岸很少受到冲损的地方。应尽量避开在码头、锚地、港湾、渡口及有船停泊处;
c) 水底电缆敷设应平放水底,不得悬空。条件允许时,应尽可能埋设在河床下,浅水区的埋深不宜小于 0.5m,深水航道的埋深不宜小于 2m。不能深埋时,应有防止外力破坏措施;
d) 水底电缆平行敷设时的间距不宜小于最高水位水深的 2 倍,埋入河床(海底)以下时,其间距按埋设方式或埋设机的工作活动能力确定;
e) 水底电缆引到岸上的部分应采取穿管或加保护盖板等保护措施,其保护范围,下端应为最低水位时船只搁浅及撑篙达不到之处;上端应直接进入护岸或河堤 1m 以上。

本文标签:QGDW1512-2014电力电缆及通道运维规程环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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